关于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书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xx(以下简称甲方)与xx(以下简称乙方)共同投资经营酒店,甲方先期投资x万元人民币,乙方先期投资xx元人民币,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酒店合作经营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合股以及适当的经营中的管理,协助甲方提高酒店业务发展和赢利,实现双方在利益方面的多赢局面。
二、甲方和乙方的初期合作为,甲方投资xx万元人民币,乙方投资xx万元人民币,就其投资比例对酒店的赢利景象年终分红以及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利(职务)。其所有投资都将用于酒店的原始投资(房租、装修、经营类手续办理、进货、员工开支等),甲方不得擅自挪用和他借甲方和乙方的共同投资款项。乙方可在甲方实施每笔资金开支时提出监督和审查的权利,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票据和开支证明。在次期间出现因资金开支不明而发生的纠纷,按照此协议判定有过错一方,由过错方向另一方赔偿5%的股份,以解决纠纷。
三、甲方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最初协议双方的共同协商后的意愿,投资xx万元用于酒店的`开发和各类费用的支出,由于甲方为拥有股份最多一方所有人,在酒店的经营管理中应享有最高发言权和决定权,但不拥有财务管理权利和财务隐私权。应严格遵守财务公开制度。
2.甲方在酒店的发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在各类事项,如采购、雇佣、装修、辞退、选拔、财务管理、发展意向等应积极地乙方协商争得乙方的意见。不得擅自决定各类事项的最终决定。
3.甲方拥有酒店发展和财务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可随时就酒店经营发展中出现的情况召开管理层会议,决议。
4.甲方拥有酒店在酒店经营发展中需要签署各类合同的首席权和签名权,但必须让乙方知情和在场。
5.股份分红比例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投资比例进行,甲方拥有的股份分红比例的准确数额应透明,不得在财务上进行弄虚作假的行为以提高个人的分红数额。
6.甲方应想乙方提供适当的职位和管理权利,遵照友善和睦的原则,共同管理共同发展。
四、乙方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最初协议双方的共同协商后的意愿,投资xx万元用于酒店的开发和各类费用的支出,乙方拥有酒店的管理资格,依据本协议乙方可自愿担任由甲方提供的酒店管理职务(职位),但不享有财务管理权和隐私权。应严格遵守财务公开制度。
2.乙方在酒店的发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在各类事项,如采购、雇佣、装修、辞退、选拔、财务管理、发展意向等应积极地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不得擅自决定各类事项的最终决定。
3.乙方拥有酒店发和财务管理的知情权,有权利参与酒店的经营管理,有权利参加酒店经营中的各类会议、决议,有权利在会议决议中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但不具备决定权。
4.乙方不具备酒店在经营发展中签署其他各类合同的签名权,但有权利知情和在场。
5.股份分红比例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投资比例进行,乙方拥有的股份分红比例的准确数额应透明,不得在财务上进行弄虚作假的行为以提高个人的分红数额。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继续投资,在此协议期间内,应积极参与酒点的开发和投资。
五、按照本协议,甲方乙方应如实履行各自的义务,投资比例有一方不符或者投资数额要求分期支付应提供相应理由,如理由不充分,将视为自动退出本合作。分期支付时,每笔金额间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星期,超过则向另一方支付金额3000元。如已经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利,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没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的情况,违约者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股份分红比例的5%。提前退出本合作,或未到本协议期满,自动撕毁、退出,将不享受当年分红,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最初投资金额数目的50%。协议期限: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过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因酒店的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协议期限顶为xx年,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满。协议期满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鑫龙酒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酒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客房。经营地址:吐鲁番市高昌路号。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20XX年2月15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止,共13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95万元。
2.合伙人范波春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45万元。
合伙人徐政德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合伙人陈圣秋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4.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在未收回出资额期间,范波春按年盈利的6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2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资额后,范波春按年盈利的4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3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合伙经营终止:酒店转让所得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范波春对酒店发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财务支出具有决定权,并负责协调酒店行政外围工作。徐政德、陈圣秋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期间,合伙人亲属不得参与酒店经营。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合伙经营期间,除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终止合伙行为;如一方强行终止合作,则其投入出资部分归其余合伙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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